“可食用陆生动物名单”征求意见:有猪牛等18种禽畜,狗拟将禁食【重庆火锅底料批发在哪里】

      |      2020-04-09 20:19:36

4月8日,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8日。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有关官员表示,制订《目录》,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述《决定》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确《畜牧法》适用范围,对于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决定》发布后,农业农村部在两次全国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和摸清遗传资源家底基础上,加快了《目录》制订工作,征求了36个中央部门、31个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产业界等专家学者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目录》。

“可食用陆生动物名单”征求意见:有猪牛等18种禽畜,狗拟将禁食

《目录》暂定这些禽畜可食用

《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其中,传统畜禽18种,包括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特种畜禽13种,包括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对于《目录》制订的原则,在附件《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简称《说明》),畜禽是指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与野生种群有本质区别,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药材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其中哺乳纲的为家畜,鸟纲的为家禽。

在《目录》制订过程中,立足我国畜禽养殖实际,严格掌握四个原则:坚持科学,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

对于特种畜禽,《说明》中举例:梅花鹿,其养殖历史悠久,已经形成完善的产业体系;马鹿,其在新疆、甘肃、宁夏和内蒙古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有传统饲养习惯;驯鹿,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根河市及其周边地区,是鄂温克族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羊驼,为引入品种,驯养历史悠久,用途多样;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包括非洲鸵鸟、美洲鸵鸟、澳洲鸵鸟(鸸鹋))等,多为国外引进品种,养殖技术成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毛皮动物,我国已经培育出适宜家养的品种,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非食用。

《说明》中还专门就公众关注的宠物狗问题进行了说明: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可食用陆生动物名单”征求意见:有猪牛等18种禽畜,狗拟将禁食

深圳已率先立法,

明确猫狗禁止食用

此次征求意见,狗未被列入目录,不少网友和代表认为,伴侣动物是分享人类家园和生命的动物,建议应当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法律体系,全面禁止食用不可屠宰食用的动物,其中应当包括伴侣动物。在我国港、澳、台地区,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周边国家均出台了有关禁止食用猫狗的法令。日本人不杀狗不吃狗肉,韩国法院也判决以食用为目的屠宰犬类违法,美国国会2018年通过了一项禁食猫狗肉的法令,俄罗斯总统2018年签署了“负责任对待动物”法令,禁止杀害街头的流浪猫和流浪狗。 

而就在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明确禁止食用。